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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zk - 2008-1-9 14:52:00
2006年夏天,欢天喜地的在翠竹圆一期定了一套房子,合同约定07年7月交房。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说,房子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,远不是当初他们宣传的那样好。
    1、墙体严重透水。07年那场南风雨,使整个靠南面的房间墙壁都渗进了水,花花瘩瘩,没有办法装修。我打听后才知道,出现这种情况远不止我一人。雨前装修的一些住户,墙体发了霉,大家一片后悔声,谴责开发商、监理单位和粗制乱造的施工单位,良心何在?甚至包括政府主管部门!
    2、建筑内墙一塌糊涂,凹凸不平,管线外露,粗糙不堪,用户无法装修。开发商为了降低晚交房子的违约责任,欺骗购房户接受钥匙。接了钥匙的用户,他们就万事大吉,将一切责任推给临时物业公司。对房子出现的质量问题,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。老百姓苦不堪言!好好的一块土地,让宝隆公司给糟蹋了,好可惜呀!
    3、宝隆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,即没有通过综合验收,虽然有些急住的用户接受了他们的钥匙,但这只是一个表面假象,糊弄住户而已,房子根本没有达到入住条件,也就根本不属于按期交房。就是说,宝隆至今没有按合同约定2007年7月31日的时间将房子交给用户,只是给部分急需装修的用户一个方便而已,仍需要继续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。请翠竹园的广大住户务必搞清这个问题,继续索赔!!!
    法律依据:
    第一:房产开发商必须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方可交付使用,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。另外,我国的《合同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。因此,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作为交房条件,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。宝隆公司提供不出《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。
    第二:我们常说的"两书"---"质量保证书"和"使用说明书",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中要求的,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。宝隆公司虽然提供了,但这是他们自己可以印刷制作的东西,并不难。
    第三: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,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,以便尽早获得解决。
    看看旁边城建开发搞的洪福庄园,人家是什么质量!你宝隆公司搞的第一个项目质量就这么差,二期谁还敢买!以后你们怎么在威海立足。
    想想吧,孙总经理,搞房地产你们真是太嫩太没经验了,把你的手下管好,找有责任心的人来管理,从北京聘请什么狗屁的公司来监理,来销售,顶什么用,害了百姓,害了你公司。
  吸取教训,尽快处理好一期遗留问题,该赔给百姓的不要痛钱;下决心弄好二期,向世人挽回个面子吧。
xxx - 2008-7-18 9:01:00
翠竹园开始办理房证,一期有很多业主不满,原因是现在的面积比原来合同的面积打了好多,有部分户型面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% 达到8% 之多。
根据国家规定,在3%的范围内,业主应该按实际面积结算,多退少补。超过3%的部分应该由开发商承担。但现在开发商都推给了业主。不论是3%以内或是超过3% 都要业主自己承担。
而开发商的依据就是当时签合同时,有一条规定:

当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时 按下列 1 来解决
1,双方协商—————— 按实际面积结算
2,按国家规定处理

这在合同中,是把霸王条款,因为在签合同前,开发商以强制的形式 已经填好。并没有和业主协商!
开发商这种无耻的行为,已经使好多业主,如吞食了死苍蝇一般。愤怒之于,他们正在联合起来控诉开发商这种卑劣的行径。
boyever - 2008-9-3 15:44:00
开发商应该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的
既然合同上注明按照实际面积结算,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看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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